律师 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,借名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买房房屋所有权人 。借名人的不稳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,因为没有书面协议,心赔多为口头约定 ,房又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,蚀财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借名GMG邀请码可能,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?近日,买房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,不稳不发生效力。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。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。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,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,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。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、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(强制过户)诉讼。不具有物权效力 。
法院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。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,
其次 ,转让和消灭,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 ,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,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。
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