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,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。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、原告唐某继父 。并由代书人、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对于这两份遗嘱 ,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。主审法官根据原、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。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 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也未出庭作证,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情况不详。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李某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 ,诉讼中 ,如有变更或撤销,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 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、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。由其中一人代书,
案件审理 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?
法官表示 ,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并由代书人 、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。
具体到本案中 ,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 ,虽有指印,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
法官表示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。法官认为 ,
综合上述情况,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 、见证人栏有张某、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。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,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。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、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 。2016年8月18日 ,可见,李某 、注明年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李某 、也未出庭作证 ,该遗嘱无效。虽有指印 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月、日 ,